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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则
第一条、性质:中华少年作家学会,是新中国建国后第一个少年作家写作团体,是面向祖国各地及海外的、华文世界重要的专业写作团体。定名“中华少年作家”,其“少年”含义有二:一是成长历程的少年时光,二是文学写作的起步阶段。“中华少年作家学会”依托“阳光文化”组建而成,活动经费由依托单位提供,归属文研所管理;。
第二条、宗旨:以正确的世界观和文学观,引导文学写作者积极写作;帮助文学写作者提高文学创作水平,陶冶情操;对文学写作者进行“真、善、美”的教育,全面提升文学写作者的文学素养。
任务
第三条、通过辅导讲座、作品研讨,帮助会员明确文学学习和文学创作的方向,端正态度,树立信心,做出成绩。
第四条、组织采风、访问活动,引导会员深入生活,开阔视野,明确生活与创作的源流关系。
第五条、设置函授面授课程、组织创作沙龙活动,传授文学创作知识,交流创作体会,提高创作水平。
第六条、创造条件,为会员开辟发表作品的园地,促进创作进步。
第七条、开展国际文学交流活动,发展友谊,共同提高。
第八条、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。
会员
第九条、凡符合下列条件者,即为本会会员:年龄在8周岁以上的各类学校学生、社会少年儿童、各界文学爱好者,在正规的报纸、书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上发表过文学作品(含作文),或在县、市(含)以上作文比赛中获得过奖励;赞成本会章程;本人提出申请;由本会领导机构审查通过。
第十条、本会会员进入“中华少年作家学会会员档案”,由本会颁发《会员证》。
第十一条、会员有如下义务:积极阅读文学书刊;坚持文学创作;踊跃参加本会工作。会员有如下权利:优先参加本会活动;优先在本会刊物发表作品;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多人集和个人集图书的出版;优惠购买本会推荐的图书。
第十二条、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,经本会领导机构审查批准,停止或取消其会籍。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组织
第十三条、本会设立领导机构: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,领导本会工作,审查批准会员。本会设立办公机构(办公室):执行会长、副会长及主席团的决议、决定,开展经常性工作,由秘书长主持进行。本会设立监督咨询机构(主席团):由名誉主席、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(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人、作家、评论家、学者担任)组成。主席团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咨询,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次。
第十四条、本会各个机构三年调整一次。
经费
第十五条、本会不向会员收取会费。
第十六条、本会经费来源:阳光文化资助、开展活动和社会赞助。
附则。
第十七条、本会秘书处设在湖北省宜昌市。
第十八条、本会的名称为:中华少年作家学会,英文全称为:China Young Writers Academy(英文缩写为:CYWA)。
(来源:中华少年作家网/作者:华少)
责任编辑:文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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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海燕:2014-7-4 21:26:01 @回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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