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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夏优秀少儿文学奖由当代少儿文化研究所、中国语文教育研究会、新阳光作文教育研究机构等单位联合主办,旨在鼓励优秀少儿文学创作,推动少儿文学的繁荣发展,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。欢迎祖国各地及海外少儿文学作家踊跃参加!
1、指导思想
华夏优秀少儿文学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贯彻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,坚持导向性、公正性、权威性,为社会特别是少年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,促进新一代综合素质的提高。
2、评选作品
凡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的符合评选体裁、门类要求的少儿文学作品,均可参加华夏优秀少儿文学奖评选。
评选体裁、门类包括:小说、诗歌(含散文诗)、童话、寓言、散文、报告文学(含纪实文学、传记文学)、科幻文学、幼儿文学等。
以上各体裁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。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。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少儿文学作品,以汉文译本参评。
3、评选标准
华夏优秀少儿文学奖评选坚持思想性、艺术性、可读性相统一的原则。
获奖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;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;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;有利于提高新一代思想品德、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。对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、鼓舞少年儿童奋发向上的作品和体现时代精神、塑造少年儿童新人形象的作品,尤应重点关注。重视作品的艺术品质,提倡题材、风格的多样化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,兼顾面向幼儿、儿童、少年的作品。
4、评选机构
华夏优秀少儿文学奖评奖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。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为关注和了解少儿文学创作状况的作家、评论家、编辑家及文学组织工作者,年龄不超过70岁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、副主任。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。
5、评奖程序
1)、征集参评作品。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。文学社团、各地少年儿童出版社和报刊社及其他相关出版社、报刊社等向办公室推荐参评作品。
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参评要求,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参评作品目录经审核后公示。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,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2)、产生初选作品。评审委员会在阅读、讨论的基础上选出初选作品。初选作品目录在官方网站公示。
3)、产生获奖作品。评审委员会在对初选作品进行阅读、讨论的基础上实名投票,以不少于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票数产生获奖作品。
4)、揭晓和颁奖。评选结果申报审定后统一发布。举行颁奖大会,公布评语,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、奖牌和奖金。向获奖作品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。
5)、评审细则由办公室制定。
6、评奖纪律
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。评审委员会委员、办公室工作人员,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。如有违反,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。
实行回避制度。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,如系参评者,或系参评作品责任编辑、参评者亲属、参评作品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,应主动回避。有关人员可选择退出相关机构,或参评者退出评选。
评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纪律监察组监督评选过程。
(来源:中华少年作家网/作者:华少)
责任编辑:文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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